1968年8月从部队退伍来南通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办案组工作;
1969年12月调海安县公安局治安股工作;
1975年3月调南通地区公安处刑侦科工作;
1979年4月至10月在无锡市公安局刑大技术组学痕检,在此期间参加了省厅在常熟举办的全省刑事技术培训班学习(时间7、8、9三个月),后从事痕检至今;
1982年至83年参加了全国评定刑事技术职称中等专业基础理论学习、统一考试,取得中等学历;
82年定科员,83年6月定助工、91年定中级职称。